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一期)项目诉讼法律委托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一期)
工程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一期)项目诉讼法律委托服务
项目地址:深圳市
招标方式:简易公开招标、资格后审(不设投标报名环节)
招标范围:代理应诉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一期)项目诉讼案件,案件编号:(2024)粤0305民诉前调56076号。代理范围包括一审、二审(若有)、发回重审(若有),工作内容包括诉讼相关文件起草、诉讼相关程序推进、诉讼相关法务咨询等。
拟采用的定标方法:直接票决法(简单多数)。
招标上限价:30万元。
计价依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及行业等相关规定标准。
计价方式:总价包干合同。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收到生效判决书。
付款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合同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总价包干,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
3.合同支付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律师服务费,费用为合同总价的40%。
(2)甲方收到该项目已生效判决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
4.付款前,乙方都需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书和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书和发票后【14】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并提交财政部门(乙方2日内完成支付令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误,则审批时限顺延),所有费用由财政部门以转账方式予以支付。若因乙方原因或财政拨款问题导致的迟延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要求:
1.有承接业务的能力;
2.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从事法律诉讼服务的业绩证明,优先提供在政府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数量不超过2项,超过2项的只取前2项;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必须提供)。
1.合同需提供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项目名称、承发包人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签章页等。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证明资料中的承包单位名称需与企业投标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不一致,则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品行良好;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持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4.熟悉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政策法规水平和涉及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方面丰富办案经验,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从事法律诉讼服务的业绩证明,优先提供在政府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数量不超过2项,超过2项的只取前2项;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必须提供)。
1.合同需提供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项目名称、承发包人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签章页等,合同须体现本人姓名。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证明资料中的承包单位名称需与企业投标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不一致,则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
2.投标承诺书(按附表1格式,加盖公章)
3.投标报价书(按附表2格式,签名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按附表4格式,加盖公章)。
5.投标人业绩汇总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按附表3格式,加盖公章)。
6.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及业绩证明资料(按附表5格式,加盖公章);
7.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按附表6格式,加盖公章);
其他说明:
1.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自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上限价。
2.本次招标不需编制技术标;
3.本次标书一式两份,采用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在封口粘贴处加盖密封企业公章。
4.投标人需于公告指定的时间前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并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6.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不合符本招标公告业绩要求,则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定标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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