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安顺市合作建房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QGSZC-F4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1
服务名称:单个案件法律服务
服务要求:
(一)为采购单位安顺市合作建房项目债权申报和利益追损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法律及风险分析,办理债权申报有关手续,提供与该合作建房项目相关的各类信息、法律意见或建议,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
(二)供应商团队负责人需持有执业年限在10年(含)以上证书,指定经办律师要求有5年(含)以上从业年限且有5件(含)以上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案例,胜诉不少于2件,指定经办律师在执业期间未因执业活动受到过处罚或处分,指定经办律师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形式和时间亲自提供服务。
(三)供应商为采购单位办理安顺市合作建房项目债权申报和利益追损,担任采购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与本案有关及基于诉讼调整而产生新的全部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执行追加、检察院的民事监督和抗诉等)全部法律程序,直至终结。
服务地点:贵州省内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终结【本案有关及基于诉讼调整而产生新的全部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执行追加、检察院的民事监督和抗诉等)全部法律程序,直至案件终结】
备注:
本合同代理费为包干费用,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且不限于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人力费用、技术费用、差旅费、采购或租赁设备费用、材料费用、文印费用、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按合同履行期间经采购人协商后按实际费用结算。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否;
※2.项目预算:22.2万元;
※3.最高限价:22.2万元;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100%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经评审的供应商最低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至 2025年04月30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20 (北京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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