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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理工大学14户校属企业体制改革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 招标预算:47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TYLGXJTY2025-C0003

2.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14户校属企业体制改革法律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7万元

5.最高限价:47万元

6.采购需求:

本次磋商项目共1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内容简要描述

备注

1

太原理工大学14户校属企业体制改革法律服务

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的要求,就太原理工大学校属企业共计14户进行吸收合并、清理关闭、脱钩剥离改革,在校属企业改革领导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沟通、协调各改革企业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工作,有序推进校属企业改革工作合法合规进行,直至改革工作全部完成。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是否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按照合同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进行服务,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

服务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53号太原理工大学柏林校区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在改制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出具的企业体制改革方案调查报告、正式法律意见书移交采购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发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履约保证金

本服务项目不需要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服务期间若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依据合同相关条款,从支付服务款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相关政策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具体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近三年内在太原理工大学小额竞价平台无违规处罚行为;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9.本采购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要求

9.1.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执业);

9.1.2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10.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参加;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基本户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承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须提供以上资料一套,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2.时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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