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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政企第2批欠费清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招标预算:47万元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3年政企第2批欠费清缴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3-15677),比选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保障公司政企固网大额非正常在用状态客户欠费金额的顺利清缴,降低欠费坏帐率、规避欠费风险,现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催缴、咨询以及诉讼等相关法律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欠费清缴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预估数量

服务区域

服务周期

1

服务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3年政企第2批欠费清缴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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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地区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预算金额:人民币470000.00元(不含增值税)。

1.2.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为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折扣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限价折扣

不涉及诉讼

清缴金额比例大于50%以上(含)

25%

清缴金额比例大于30%(含)小于50%(不含)

15%

清缴金额比例小于30%(不含)

8%

涉及诉讼

律师服务费

55%

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折扣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1.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0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执业影响,为本项目提供至少2名职业律师,须提供有效期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三个月(提供参选截止日期近12个月内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计取

2.1.4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708时30分至2023年119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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