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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北(甘肃)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邀请函

  • 招标单位: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北(甘肃)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北(甘肃)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邀请函

 1.比选条件

本项目为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北(甘肃)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北(甘肃)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北(甘肃)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邀请比选工作。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北(甘肃)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0724-2520N1451084

2.3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内容

1

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北(甘肃)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内容:

1)对西北公司拟并购项目“甘肃融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平川王家山10万千瓦风电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2)对西北公司拟实施工程项目“办公楼装修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合同等重要文件提供法务审核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服务需求

2.4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要求详见服务需求

2.5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合法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报价人参与本项目的法律服务人员中须有执业3年或以上的专职律师(以首次执业时间开始计算)。

3.报价人应具有良好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且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以比选申请函为准

4.报价人应至少具备一项收购或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相关业绩。

5.同属一法人主体或组织的报价人不能同时参与报价,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比选申请函为准

7.报价人未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及管理单位黑名单、灰名单。以比选申请函为准

8.报价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价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母公司/控股单位、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与询价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否则报价均无效。以比选申请函为准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于2025年3月10日160000秒(北京时间)前领取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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