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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园区服务部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 招标预算:49万元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2023年-2024年园区服务部】法律服务人员驻场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述

    管理局作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科技城的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制度创新、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依照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权;常年法律服务难以覆盖业务范围广、专业要求高的【园区服务部】法律事项需求,需安排法律服务机构驻场专业人员至【园区服务部】;相关驻场人员纳入常年法律顾问考核。
    按照《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第四条要求,“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随着科技城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管理局各方面业务不断拓展,对于【园区服务部】等业务范围广、专业要求较高的部门,其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对有关行政审批等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内部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等。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为管理局园区服务部所开展的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合规审核意见,必要时出具律师函、备忘录或法律意见书。
    (二)从法律角度规范政务服务、企业服务、园区配套及城市配套等领域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对工作流程进行风险把控、就业务层面中的重点环节风险点及防控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承接行政审批法律保障工作,确保审批工作依法依规;配合协调处理部门业务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
    (四)就园区一般诉求平台收集来的涉及法律法规的反馈,为平台拟反馈内容提供合法性审查服务;就重复投诉且处置部门已明确最终反馈意见,要求投诉平台不再形成工单的反馈内容提供合法性审查服务;就疑难诉求所涉及的处置主体责任提供初步法律分析服务。
    (五)就部门业务涉及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函件等)进行草拟、审核和修改;根据部门需要,参与部门内部会议以及配合部门参与重大谈判、磋商,对相关问题提出法律建议。
    (六)负责从法律法规方面推动制度集成创新,协助部门搭建内部制度和梳理内部流程。
    (七)其他管理局要求的部门法律服务工作(不包括对外重大投资、诉讼与仲裁等专项)。
    三、项目控制价及参考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服务行业惯例以及本次驻场法律服务项目实际需求,此次法律服务项目拟委托时间预计自【2023年11月起至2024年11月】止。预算按照【49万元】安排。
    四、采购方式
    按照《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采购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次拟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以公开询价的方式结合项目报价及服务方案,由谈判小组根据响应文件编制全面性(权重占10%)、服务方案可行性(权重占30%)、类似业绩及经验(权重占30%)、团队人员配置专业性(权重占20%)、报价合理性(权重占10%)等综合择优确定驻场法律服务项目供应方。
    五、供应方资质及人员配置要求
    (一)供应方基础条件:
    供应方应提供服务方案并在服务方案中就下列各项要求作出响应:
    1、依法登记注册,年检合格,连续正常执业三年以上,其主要合伙人近三年未遭受过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4、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10人以上,且按职业后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执业人员进行了后续教育培训。
    (二)组成服务团队及驻场律师条件:
    1、服务团队人员均需为实际服务提供人,其中团队负责人至少包含1名具有10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高级合伙人作为团队负责人及1名具有6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合伙人/资深律师,且服务团队应配置【1名不少于4年以上住房建设、制度创新】等方面从业经验且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律师驻场管理局。
    2、驻场律师需有相关项目经验、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能力,擅长文书撰写和内外部沟通协调能力。
    3、服务团队人员应当保持稳定,应参与并负责具体工作,实际服务成员应与参与选聘程序时提交的人员一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管理局更换理由且应确保该等更换不会导致服务团队人员不符合前述要求。
    4、服务团队人员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具有政府法律服务、国企法律服务等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以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且业绩优良。供应方应在服务方案中列述服务团队及人员相关简历、过往经验及相关法律服务合同证明复印件。
    六、供应方需提供的材料
    (一)律所的基本情况介绍
    (二)证明律所符合本文件第五条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地分所不得使用总所或其他分所业绩):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注册执业人数证明,如司法局/律协官网查询结果;
    3、服务团队名单,明确驻场律师(见附件一)及业绩总表;
    4、服务团队成员的简历(附照片),包括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过往案例、社会任职等,需附最高学历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已公开文件)
    (三)服务方案及承诺
    (四)服务报价
    (五)其他附加材料(自行提供)
    (六)承诺函(见附件二)
    (七)廉洁承诺书(见附件三)
    管理局在审阅上述文件过程中,认为需进一步补充提供资料的,参与选聘的律所应当配合。
    七、工期
    12个月,自合同实际签署并提供服务之日起算。
    八、项目质量、售后等要求
    为管理局开展的相关采购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按质按量完成约定服务内容。
    九、验收方式
    由采购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所列各项要求进行验收。

联系方式: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联系电话:18154338983

采购需求说明书 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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