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关于公开征集民事诉讼案件委托代理服务报价的公告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拟开展民事诉讼案件委托代理服务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范围
民事诉讼案件委托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完毕时终止。
三、报价上限
报价上限为人民币231647.21元。
四、工作任务
按合同约定及授权范围。
五、项目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
六、报价单位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证照等证书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承诺)。
七、报价单位提交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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