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疆恒瑞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烟草公司委托,就法律咨询顾问项目(三年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法律咨询顾问项目(三年期) 2.2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顺延年,2023年月日—2026年月日) 2.3招标内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业务,包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代理参与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起草、审查修订各类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行政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查,接受法律业务咨询,根据工作需要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专卖行政管理复杂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服务;协助或代理参与有关行政机构组织的听证会等法律事务;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论证、调查、谈判服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等。 2.4项目控制价:12万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 3.2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4能开具合规发票并符合“五统一”要求,即:报审资质中的单位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发票或票据出具单位名称、付款账户名称相统一。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本项目不接受存在关联关系或存在行贿、失信行为的主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经查询“天眼查”系统,参与采购的各供应商之间无企业、法人关联性关系;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项目负责人均无近3年行贿行为记录; 经查询“信用中国”,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异常经营名录信息、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经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管理要求,凡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8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烟草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将依据制度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终止本项目合作,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3.9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均不得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3.10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一经发现,拒绝其投标或终止合作,依据制度规定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