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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移动伊春分公司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
  • 招标预算:7万元

 

本采购项目为黑龙江移动伊春分公司2024年-2026年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LYD20230501156,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采购内容及规模:采购2024-2026年度伊春公司案件代理服务

采购2024-2026年度伊春公司案件代理服务,服务地点:伊春市,服务范围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相对方为TD公司、通服公司、省公司但实质上由分公司处理的案件。

1.为我公司提供重大疑难问题的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我公司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

2.受托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为委托方提供如下法律案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事务(律师代理费不再另行计算),预计我公司每年案件需代理数量约为5件。

3.受托方需派出一名固定主管负责人主管案件代理工作,根据委托方合理指示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受托方要优质高效的完成服务内容与管理要求中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要求工作内容,确保案件代理服务的质量。

4.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委托方规定时限内拟定应诉方案并报委托方审核,在公司内、外部进行调查取证及案情核实,拟定、审核答辩状、代理词、质证意见、起诉书等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制作及提交证据材料,制作及邮寄律师函,参加委托方召开的案件会议、出庭代理工作、代理委托方领取法律文书、案件卷宗档案的整理制作及移交等。

5.受托方律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非常熟悉委托方业务、行业规章制度,专业能力强,根据委托方合理指示,在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分析判断交办执行事务,主动维护委托方的利益,预见风险,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协助委托方决策。

6. 由于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事务等产生的差旅费、印刷费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保密要求:受托方严格保守委托方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

8.时限要求:接受案件代理,提出案件解决思路及证据清单,提出书面应对方案,提出答辩意见,对于委托方的法律案件咨询事务,受托方应当日答复,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的其他法律事务,受托方应在委托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

1.2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3合同签订方式:签订一次性服务合同按年度付款

1.4预算金额:不含税金额72000元,税率6%或3%。

1.5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中选供应商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法律服务(联合采购) 1.000
二、资格要求

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1.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答。提供承诺函。

2.2.纳税人资格: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承诺即可。

2.3.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需显示许可证的年检页来证明在有效期内)

2.4.营业执照要求: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5.利害关系证明:应答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

2.6.应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http://zxgk.court.gov.cn/)审查,须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评委认定结果为准。

2.7.应答人需承诺遵守《黑龙江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相关要求,并未被纳入黑龙江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须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询价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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