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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及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 招标预算:74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DL2023002129

项目名称:深圳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及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SZDL2023002129

2.项目名称:深圳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及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1,85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8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控制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及法律咨询服务”项目(A包)

1

74.00

详见招标文件

 

深圳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及法律咨询服务”项目(B包)

1

74.00

详见招标文件

 

深圳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及法律咨询服务”项目(C包)

1

37.00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11月02日18: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3年11月06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3楼306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2531093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市华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zfcg.cn/),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9. 本项目中标原则:“兼投不兼中 原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多个分包分别投标,但是只允许中标一个分包。当出现甲公司对多个分包均有投标时,按A、B、C的顺序,在前面分别已有中标时,后面分包均不再具有投标资格 (在符合性审查中将做审查不通过处理。)。即当甲公司为 A 包中标人时,B、C包不再具有投标资格。当某个包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有异议且取消中标资格的,其他包的中标结果不因此而受影响。

附件: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2/29/content_5574611.htm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

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1/t20180103_1569357.html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地级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加盖总所公章),且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鉴于本项目涉及对采购人内部处室行政执法文书等的法制审核,参加A包和B包投标的供应商应未与采购人签订有效的在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为采购人提供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服务的协议。(本项由投标人在实质性条款响应即可,具体由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核)。注:

(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至2023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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