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外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就投资银行部外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外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STCC2300524290)
二、项目简介:
招标人拟选聘律师事务所担任境内债券法律顾问、跨境债券法律顾问、资产证券化产品法律顾问、财务顾问业务法律顾问。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后续年度如招标人继续采购该服务,投标人须承诺服务价格按本次投标价格执行,报价有效期3年。
中标人数量:不多于8家。若合格投标人数量为N(N≤8)时,本项目中标人数量可以为N-1家;如果N<3时,则本项目无中标人。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代表处),并提供国内司法机构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投标人总所、分所、代表处、总所的其他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分所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组织承担。
(二)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下述任一类型的法律服务案例:
1、具有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金融债券主承销商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例。
2、具有为熊猫债或境外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案例。
3、具有为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案例。
4、具有为跨境投资/并购、股权投融资业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案例。
(三)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五)投标人具有为招标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含),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被招标人列入投标人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的。
(七)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投标人须从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获取:
(一)发售时间:从2023年10月24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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