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法律顾问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QC-2023101645Y)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法律顾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国有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壹拾伍万圆整/年(¥150,000.00元/年),三年总计人民币肆拾伍万圆整(¥450,000.00元)。报价要求按单年报价,合同一年一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法律顾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法律顾问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2年的财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1)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1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3拒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10-24 09:00到2023-10-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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