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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采购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中国融通文化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文教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文教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二次)(编号:gkbz2023102400009)已具备采购条件,经中国融通文化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中国融通文化教育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标的物名称:中国融通文化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服务期为:一年。

服务地点位于:北京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为融通文教本级、所属单位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包括:对合同、规章制度等文件出具法律意见,起草格式合同;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起草、合同谈判,开展法律可行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日常经营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参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或出具法律意见;为重大决策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律理论、实务、案例研究;提供法律培训;其他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
中选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服务期内委派至少一名主办律师驻场工作,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3天。

其他: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3-10-24 12:00:002023-10-27 12:00:00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