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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咨询机构服务采购需求公示(第一次)(2023-JY06-F1026)

  • 招标单位:某单位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我单位拟对法律顾问咨询机构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服务内容进行网上公示,请广大供应商对每项服务内容的服务费用给予市场价格预算,对需求服务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咨询机构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Y06-F1026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内容

计量单位

费用

1

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培训服务

 

2

合同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工程合同

 

服务合同

 

物资合同

 

3

采购事务法律服务

 

4

重大事项咨询服务

 

5

非诉争议类法律服务

法律意见书

 

律师函

律师声明

1.法律咨询服务。①开通24小时法律咨询专线,接受需求方电话咨询;②指派专人以电话、微信、书面或口头解答等形式,免费为需求方人员解答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帮助;③为需求方外部法律风险防范及内部法律风险防控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培训服务。服务期限内每季度进行一次普法讲座活动,对涉法问题进行解疑答惑;根据讲座需要免费提供法律书籍和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2.合同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需要审核的合同进行审核并出具律师意见书。

3. 采购事务法律服务。对招投标相关事项的质疑、投诉问题协助需求方办理质疑、投诉事项调查,对涉及到的评审专家或投标供应商进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开展采购项目全流程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重大事项咨询服务。根据需求方要求参与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项目谈判、重大突发事件服务,并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

5.非诉争议类服务。代表需求方就相关纠纷与第三方进行交涉、调解,以维护需求方合法权益,起草诉状等法律文书。接受需求方委托,以法律顾问名义就争议事项发送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等。协助需求方处理重大涉法案件,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对需求方已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等。

6.代理争议类诉讼、仲裁等案件。涉及诉讼、仲裁等具体案件需要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参考《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规[2016]10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近三年来律师事务所或本所执业律师没有受到律师协会或执业监管机构的通报批评(含)以上的处分记录;有不少于2人以上从事合同纠纷、合同风险防范为主要法律服务业务的执业律师。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七)近三年来律师事务所或本所执业律师没有受到律师协会或执业监管机构的通报批评(含)以上的处分记录。

五、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6日

六、反馈渠道

供应商请按以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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