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因杭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稳健基金”)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市属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杭国资产[2017]15号)、《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计划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稳健基金投资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诚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前来参加。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杭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律服务 |
1 |
项 |
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范围及要求” |
律师事务所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股票质押处置的非诉和诉讼经验;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代表必须是经响应单位合法授权、能够完全代表公司行为的代表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以上资格文件须在磋商时出示原件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授权代表需携带授权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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