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并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委托,对其信用卡逾期欠款催收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YZXZB0920230008)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信用卡逾期欠款催收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服务期限:两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如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不再延续服务价格有效期的书面通知,则服务价格有效期将自动顺延12个月。
2.3预算金额:8999977.8元/年
2.4服务地点:黑龙江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A、B、C、D)资格要求条件:
(A)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总公司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具有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已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提供相应材料扫描件)
(4)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等法律允许开展催收业务相关的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5)具有3年(含)以上信用卡欠款催收服务经验,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需提供一份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合同甲方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合同签订日期应在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含)以上,以合同签订日期起算)
(6)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提供当地房屋权证或租赁合同)。
(7)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至少1家(含)大型商业银行[1]及至少1家(含)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省分行及以上级别)信用卡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且业绩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②具有与2家(含)及以上大型商业银行信用卡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且业绩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甲方必须是以上银行)
(8)在2个(含)及以上一级分行所在地(具体以中国建设银行首页-国内分行列表为准,共计37个)设立总(分)公司(以取得当地营业执照或当地执业许可证为准)。
2.投标人在黑龙江省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黑龙江省设有总(分)公司(以取得当地营业执照或当地执业许可证为准)。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已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提供相应材料扫描件)
(3)分公司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为总公司承接(承揽)业务等法律允许开展催收业务相关的经营内容。(提供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4)在黑龙江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提供当地房屋权证或租赁合同)。
3.投标人须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格式详见承诺书1)
(1)外部催收机构对服务不同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
(2)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具备对敏感信息屏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
(3)用于外包业务处理的网络与其办公网络实施网络隔离。
(4)拥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内控合规管理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安全管理机制,具有良好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连续性保障能力。
(5)不存在与P2P平台合作或与非持牌小额贷款公司合作。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拥有与分行委托催收账户数量相匹配的有催收经验的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
(B)禁止准入条件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外部催收机构不予准入: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当前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情形。(由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5年内存在刑事案件且被判决处罚,或存在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由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4)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2.投标人须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格式详见承诺书2)
(1)外部催收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行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
(2)外部催收机构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
(C)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格式详见承诺书3)
1.投标人2021年至202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被列为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区域禁用、退出名单且未解除禁用、退出处理的投标人,不得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近三年在参与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
7.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D)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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