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武定新悦矿业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已由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定事项通知(【2023】年第20次2号)立项实施。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由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比选人(以下简称“比选人”),对武定新悦矿业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下称“本项目”)进行进行公开比选。
2.1 项目概况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武定新悦矿业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现选聘一家服务机构提供武定新悦矿业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2.2 工作内容
(1)法律尽调:按照集团要求对武定新悦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对其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上下游业务合作方所涉及的法律方面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及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法的主体资格、资产及财务情况、债权债务情况、重要交易合同、知识产权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等情况,对拟合作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2)协助集团公司协调本项目各项尽调、审计、评估的工作,针对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与集团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讨论,形成确定的解决方案。
2.4 服务时限
(1)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日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向比选人提交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初稿;
(2)在通过比选人组织的审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后15日内完成对成果文件初稿的修改和完善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
2.4.合同段划分
整个服务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包号为FL。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合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可为自身具有,也可为上级母公司具有)。
3.1.2业绩要求
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2个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
3.1.3主要人员
(1)项目团队人员2名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1名:应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且近5年(自 2018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至少1个从事法律尽职调查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团队其他人员:至少有1人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
3.1.4信誉要求
(1)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不得参加投标。
(2)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链接至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投标。
(3)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或原云南省武定县发块钛铁砂矿的服务单位,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4.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3年 10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年 10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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