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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四标段、五标段)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灵武市司法局
  • 招标预算:61万元

灵武市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四标段、五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YC)004915

项目编号:TZZD/NZC230190C

项目名称:灵武市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四标段、五标段)

预算金额(元):6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61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灵武市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四标段

 

    标的名称:其他服务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负责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科协,市信访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医疗保障局,东塔镇(+9村)、崇兴镇(+12村)、临河镇(+7村)(含乡镇政府及所辖村居)。

 

    预算金额(元):310000.00

 

    备注:

 

    1.延续性项目,服务期限三年。

 

    2.四标段预算31万元/年。

 

    3.详细要求见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标段:灵武市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五标段

 

    标的名称:其他服务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负责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郝家桥镇(+21村)、白土岗乡(+9村)(含乡镇政府及所辖村居)。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备注:

 

    1.延续性项目,服务期限三年。

 

    2.五标段预算30万元/年。

 

    3.详细要求见公开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2 预算合计:61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包括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等);

(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直接参与仅提供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直接参与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承诺书;

(4)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6)投标人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7)投标人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10-16 19:30:00 至 2023-10-23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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