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园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修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仙游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 仙游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同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1、仙游县雅居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福建省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福建省水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仙游县;
2) 工程建设规模:约6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并结合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1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企业方可参加本工程招投标;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
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7)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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