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致相关供应商:

根据需要,我行拟采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

1.2、项目编号:LGZB-2023-360

1.3、拟采购3家律师事务所合作期5年,为采购人辖属各级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1.4、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内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动态调整律师库(出库)。服务期从双方《律师事务所入库框架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起算。服务期限届满不影响已发生具体合作项目的继续执行,但我行有权根据服务情况单独解除或延长具体合作项目协议。

二、采购内容

2.1、入库律师事务所将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及辖内分支机构委托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涉法问题论证咨询、重大项目谈判、合同文本起草与审查、尽职调查、沟通协调司法机关、翻译法律文件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符合前述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是分所的,其资质条件、评审标准等以分所相关材料为准。(要求: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至少应包含首页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提供经营场所自有房产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费发票复印件)

3.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会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在停业整顿期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处罚并在停止执业期间。(需提供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5、律师事务所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1)在为农行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过损害农行利益情形的;(2)近五年内与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发生过诉讼争议的;(3)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提供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6、律师事务所禁入情况。在本项目所在地域内,律师事务所所投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提供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7、律师事务所回避情形。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8、律师事务所关联关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同一律师事务所总部(总所)及辖属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提供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20231017日至202310月23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