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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G316线K70-K80路段安全隐患整治二期工程专项法律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90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DH-[CS]-2023034

项目名称:闽清G316线K70-K80路段安全隐患整治二期工程专项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闽清G316线K70-K80路段安全隐患整治二期工程专项法律服务

合同包预算:900000元

磋商保证金:9000元

注:

1、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

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应在响应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功能列表等,以便磋商小组成员能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作出准确判断和评估。

3、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项目的一切费用。

4、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成交人发生执业利益冲突情形的,应与采购人协商,妥善解决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事宜。

5、供应商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6、成交人须向我司提供如下材料: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壹份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签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至2023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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