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所代理相关债权清收项目招标(第二次)

  • 招标单位:公安县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600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HC-2023-0902

项目名称:外聘律所代理相关债权清收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招标人提供本项目债权清收有关的代理服务(代表招标人采取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方式为招标人成功收回债权),借助中标人专业能力及资源,最大限度收回招标人的债权。

合同履行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涉债权成功收回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使本次招标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截至投标截止日期成立时间十年(含)以上,且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连续三年的考核,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提供①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税务机关、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投标人派出的律师服务的团队熟悉相关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拟派往本项目主办律师具有15年以上的法律实务经验,团队人员具有成功处理过上市公司诉讼纠纷以及为大型金融机构或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具有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或代理疑难、复杂诉讼(仲裁)案件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未曾与招标人发生采购及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六)本项目接受总所或分所投标,但不接受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参投同一包组投标,如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参与同一包组投标,两者投标无效。

(七)投标人在本项目案件与招标人没有利益冲突。(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八)投标人与本项目被清收对象及其关联公司无任何关联。(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至2023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