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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实业及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律所选聘项目(二次招标)

  • 招标单位: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3.5万元

    关于机场实业及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律所选聘项目(二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机场实业及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律所选聘项目(二次招标)已完成内部立项,拦标价35,000.00元,(不接受超出拦标价的报价),企业自有资金。项目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二、项目概要

 

    1、项目概况:根据《海南省省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要求,企业进行资产减值财务核销需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法律鉴证及公证证明。海南机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海南睿航全球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共计17笔,金额132,352,499.09元。现拟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服务期限:《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至《专项法律服务协议》履行完毕。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标准。

 

    三、招标项目及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1项,服务范围包括海南机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海南睿航全球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存续满一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运营商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投标,资格要求文件中如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或签字的文书可以调整为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或签字。)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

 

    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投标方要如实提供业绩、奖项、人员等信息,不存在恶意瞒报、压低业绩导致投标文件评分严重低于企业真实水平的情况,同时不存在虚构虚假业绩的情况。一经发现将列入美兰机场黑名单供应商库。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其他投标资格条件(如有)。

 

    五、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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