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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沙龙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一、招标编号/包号:2340STC72995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为提高中行私人银行客户服务水平、丰富客户权益体系,拟邀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私行客户开办法律沙龙系列活动。

实施地点:全国,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

★注:投标人必须对本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代表处),并提供国内司法机构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二)投标人总所、分所、总所的其他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分所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组织承担。

(三)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以证明文件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法律沙龙活动服务案例,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如实提供可以证明以上业绩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不限于合同、协议、订单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买卖双方印章(其中订单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至少需加盖买方印章)、主要内容、签订时间、正文第一页等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证明文件无效。同时,投标人应准备好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需要审核证明文件原件。

(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五)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七)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八)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九)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服务方案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中国银行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投标人须从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四、招标文件发售: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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