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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 招标单位: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对“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特邀请具备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比选活动。

、项目编号:

SWUEECG202304440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比选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外选聘律师事务所,针对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2家全资子公司共计3家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共1个包。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比选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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