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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2023年线路损坏追责索赔专职律师采购项目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 招标预算:10万元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2023年线路损坏追责索赔专职律师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DX230439),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2023年线路损坏追责索赔专职律师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估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含税)                                       

服务地点:阜阳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执行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为止。

分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1.2.2采购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2023年线路损坏追责索赔专职律师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聘请律师事务所,由专职律师介入线路损坏追责索赔相关环节,对破坏通信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快速追责。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执行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为止,详见附件4:技术规范书。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CP01734其他咨询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折扣系数限价,最高参选折扣系数为100%,参选人参选报价

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会被否决

1. 参选人资格要求 

1.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参选人须能够或者承诺能够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4)参选人须至少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2名项目团队成员。所有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的顾问律师,提供人员配备表,并附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律师执业证证书、劳动合同(或2023年6月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连续三个月参选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提供廉洁参选承诺书。

1.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102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选/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10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10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3.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101308时00分至20231016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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