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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张明一案律师选聘服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 招标单位:融通地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18万元

融通地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张明一案律师选聘服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张明一案律师选聘服务(编号:gkbz2023101100029)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地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标的物名称:张明一案律师选聘服务

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

服务地点位于: 山东省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满足国家、地区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

其他: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8万元,采取全流程委托模式,即一次委托包括诉讼阶段、执行阶段(如有)等全阶段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最终结算价款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9)其它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近3年(2020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房地产租赁合同诉讼案件服务业绩;
③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融通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3-10-11 20:00:002023-10-16 20:00:00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