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4-2330SZ264238
2.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00元/年
4.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长期服务项目 |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11月0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履行期限满后,根据评估情况是否续签,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3.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合法有效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分所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分所与总所只能选择一家参与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6日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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