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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0万元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新华咨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3100900050)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标的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包1 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1

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位于: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符合国家、行业和采购文件相关标准规定

其他:(1)采购类型:服务类
(2)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名。
(3)本项目设最高总价限价:最高限价为1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民事主体,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
(2)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近5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律师协会纪律处分;
(4)近3年内有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及业绩;
(5)需要在全国范围进行提供服务,必要时的属地服务;
(6)在比质比价过程及后续合作过程中能遵循项目资料保密的原则,  避免项目相关信息和文件流失,能够维护采购方商业利益;
(7)应遵守有关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3-10-10 12:00:002023-10-13 12:00:00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