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北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北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1第一标段:商业交易(包括投资、收购、商业合作等)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002)第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书;
(2)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一项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的业绩,需提交合同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b、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d、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项目负责人要求
a、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律师执业证,具有8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为律所合伙人(需提
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司法部门公示查询截
必须是单位自有人员。
(002第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书;
(2)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一项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的业绩,需提交合同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b、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d、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XlE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项目负责人要求
a、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律师执业证,具有8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为律所合伙人(需提
供司法部门公示查询截图或律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必须是单位自有人员。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0日09时0分到2023年10月12日17时0分
获取方式:联系采购代理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递交或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6日14时39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
楼会议室
七、其他
内蒙古北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条件
内蒙古北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
蒙古北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整合重组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批准采购,采购人为内
蒙古北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内蒙古北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选聘二家法律服务机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法律服
务,为防止服务内容交叉,从发挥各自专业领域角度出发,由一家律所提供法律基础保护屏
障,另一家律所保障商业交易的顺利完成。
2.1.1第一标段:商业交易(包括投资、收购、商业合作等)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一)对公司商业交易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参与处理重大事件商务谈判,协助处置突发事件,解答公司在应对行政执法、项目管
理等决策中的法律咨询,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为公司在商业交易中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决策的合法性、法律风险评估及对策提
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四)接受公司委托,完成特定商业交易项目的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协助完成相关合同、方案意见的起草、修订、商务谈判、签发律师
函等事务。此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特定商业交易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
定服务费用。
2.1.2第二标段:协助公司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一)解答法律咨询、提出合理建议;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三)
(四)应公司要求,参与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五)提供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六)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七)就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
律意见;
(八)应公司要求,每月派专人驻司进行为期一天的现场咨询,每半年进行一次法制宣传、
教育、培训;
(九)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十)接受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3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满足以下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书;
(2)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一项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的业绩,需提交合同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b、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d、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律师执业证,具有8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为律所合伙人(需提
供司法部门公示查询截图或律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必须是单位自有人员。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价。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价,否
则,相关竞价均无效。
3.5每位供应商只可参加本项目1个标段的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3日上午9
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采购代理
获取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4时30分
供应商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或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新城区海
拉尔大街8号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如供应商选择邮寄方式,
确保在开标前到达。开标前未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项目竞价。
邮寄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李
志伟收,联系电话:18100471101。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
拒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
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
为默认开启结果。
7.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北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塔利西路东源投资集团C座5楼
电话:18698427002
联系人:陈女士
采购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电话:18100471101
联系人:李先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北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北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塔利西路东源投资集团C座5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869842700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
18100471101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6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