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融通运输(广州)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 招标单位:融通运输(广州)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融通运输(广州)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运输(广州)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3100900037)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运输(广州)有限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标的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法律服务项目 法律服务项目 1

 

项目服务期为:融通运输(广州)有限公司法律咨询服务,服务期限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15个月,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要根据采购方要求,派遣常驻律师到公司现场办公。

服务地点位于:广州市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详见用户需求

其他: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融通集团集采清单目录内;
(2)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提供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5)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6)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中海油合作企业“黑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3-10-11 09:00:002023-10-13 17:00:00止(北京时间)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