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更好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外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以及《芜湖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芜政秘〔2019〕38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遴选区政府法律顾问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遴选区政府新一届法律顾问5名(其中专家1-2名)。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本区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
三、遴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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