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四川久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久马公司)拟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2023-2024年度法律顾问,承担公司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企业自筹,项目发包人为四川久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公司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公司概况
四川久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业务涉及久马高速公路投融资、建设、营运管理、经营,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和广告业务等的经营管理。
2.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
2.3项目编号:JMGKBX2023-07。
2.4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为四川久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度法律顾问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久马公司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或审查意见;
(2)就合同、制度、重大决策等事项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3)根据需要参与董事会、总办会、专项工作会等会议或商务谈判,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4)参与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或提供法律意见;
(5)协助公司开展合规管理工作,进行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就合规风险应对处置措施进行论证、提供咨询,开展合规审查等;
(6)提供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规与政策信息检索、查询;
(7)服务期内为比选人提供不少于2次的法制宣传或法律培训;
(8)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参与公司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各类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解决,就相关诉讼、仲裁的案件进行法律论证、策划;
(9)受公司委托向相关方发律师函、律师公告、法律声明;
(10)其他需要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
(11)可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的代理人,参加公司可能发生的各类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活动,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但应给予不低于20%优惠折扣。
2.5服务要求:
(1)比选申请人组成专门的法律服务团队为比选人提供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中至少有3名熟悉公路工程建设、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投融资管理等相关法律事务的律师,并指定1至2名律师作为固定联系人,保证在比选人工作时间内随时联系;
(2)除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外,对于比选人的非紧急法律事务工作,比选申请人应在接到事项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出具书面意见;紧急事项原则上在12小时内予以回复,并出具书面意见;
(3)比选人申请人一般通过OA办公系统、微信、电话等通信方式向比选人提供法律服务;
(4)比选申请人应对法律服务过程及其所处理的法律事务内容、相关结果进行记录,如有必要需向比选人递交盖章的法律咨询或法律审查意见原件,服务期满应向比选人提交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5)比选申请人及服务团队律师对比选人提供的资料及服务中所接触、了解的任何信息、法律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服务工作外的任何目的,不得泄露给服务团队律师外的任何第三方。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执有四川省内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所在成都或是在成都设有分所,以确保本地服务的及时性。
3.2信誉要求
近三年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效投诉,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3.3财务要求
近三年实现盈利无亏损,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4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律所为3个及以上国有企业或类似比选人行业(工程建设、公路运营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交通服务等)的企业提供了法律顾问服务业绩。
3.5人员要求
(1)主办律师(或团队负责人)1名,应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时间5年及以上。
(2)团队其他人员应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时间3年及以上。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比选。否则,相关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处理。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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