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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石家庄分公司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 招标预算:5万元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石家庄分公司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CG-SJZDX2309083),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石家庄分公司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232000元(不含税),拟中选1名参选人。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石家庄分公司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法律服务。

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3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其他咨询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法律服务(含案件代理)季度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58000/3个月,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并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1.2本项目不允许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同时参选,否则其参选将全部被否决。参选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仅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分所参选,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多个分所参选,其参选将全部被否决。

2.1.3参选人须至少具备1个自20201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企业或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类项目(不含单项诉讼、仲裁、劳动仲裁、破产重整案件)实施经验。

2.1.4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4名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类别为:专职律师),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年度检审合格的律师执业证,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以律师执业证号第6-9位所标示的年度开始算起至参选截止时间)。

2.1.5参选人须承诺自接到比选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服务。

2.1.6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参选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10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10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10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分包的以分包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1010000000秒至202310120000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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