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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 招标单位: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15万元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编号:gkbz2023100800056)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标的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1

 

项目服务期为:计划自2023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 10月14日止

服务地点位于: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合格

其他:1.采购内容:为公司运营和管理(管理范围: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处理法律事务,代理诉讼和仲裁案件(另行签订合同),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利益。根据采购人需求,不定期派遣律师于公司指定地点办公,全年时间、次数不限
2.  项目概况:为公司运营和管理(管理范围: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处理法律事务,代理诉讼和仲裁案件(另行签订合同),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利益
3.最高限价:150000.00元(含税)。总价包干(日常咨询、文件审核、谈判参与等次数不限。投标人出具《法律意见书》50份以内和《律师函》  50  份以内,不再另行收取律师费用;超出上述数量的,按《法律意见书》每份1000元,《律师函》每份500元收取律师费。)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50%,服务结束后支付剩余价款并结算限额外法律文件出具费用
5.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伍佰元(¥500.00  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电汇。
账户名称: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账        号:  7451110182600045374  
注意:供应商请务必在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名操作,同时支付标书款。标书款汇款备注栏中写明“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并于汇款完成后将转账成功截图(支持公司或个人账户付款,需写明付款公司名称或付款人姓名)、开票信息(可编辑版本,不要发送图片或pdf)发送至邮箱:zhgj0730@163.com,邮件标题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收到邮件后,方可通过审核,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标书款发票为电子版普通增值税发票。未支付标书款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提供单位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为:2020年、2021年、2022年共3年,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
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信用要求:
6.1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关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3供应商及其负责人无行贿类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9、投标人为分所的,须提供经加盖总所单位公章的律所总部《授权书》原件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0、其它资格要求
10.1  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10.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无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审计报告至少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的报告正文及三表一附注。注: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
10.3提供承诺:满足采购人需求,不定期派遣律师于公司指定地点办公,全年时间、次数不限,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10.4负责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3-10-08 18:00:002023-10-12 18:00:00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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