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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投水务集团习水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单位:贵州水投水务集团习水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4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Z-ZY-2023-014

项目名称:贵州水投水务集团习水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具体要求:供应商可自行查询并将截图做在响应文件中或自行承诺声明或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cr/list)进行查询。)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中小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优惠,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釆〔2014〕15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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