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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3年法律服务询价项目(第三次)---询价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 招标预算:15万元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3年法律服务询价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GYLXJ20230721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3年法律服务询价项目(第三次)的工作需求故启动本次询价采购项目。2023年9月5日因有效供应商不足,询价失败,重新询价。2023年9月26日因有效供应商不足,询价失败,重新询价。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1、案件诉讼及法律咨询服务,其中诉讼按照“订单+风险代理”方式计价,具体如下:

 

    案件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被诉案件;

 

    代理费计算:案件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总代理费=基础代理费+提成金额,其中基础代理费3000元/每阶段审理,同时以案件标的为基准金额,最终生效判决减少损失≦10万的,按照减少损失的5%进行提成;减少损失>10万且≦50万的部分,提成比例8%;减少损失50万以上部分,提成比例10%且总提成金额5万元封顶。

 

    单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每次均支付基础代理费,但仅以最后一次生效判决结果减少的损失为提成依据。

 

    举例:某被诉案件经历一审、二审,诉讼标的额为100万,最终判决支付20万且判决生效,减少的损失共为80万,则总代理费为两次基础代理费(3000元*2=6000元),加上提成金额(10万元*0.05+40万元*0.08+30万元*0.1=6.7万元,由于最高5万封顶,提成金额取5万元整),则最终代理费为0.6万元+5万元,合计5.6万元。

 

    电信方承诺合同期内,每年至少发起1起10万元以上标的额案件委托,若未发起,电信需支付保底金额5000元/年。

 

    2.合同期内,律所方需免费提供以下法律顾问服务(有特别注明额外付费除外),具体包括:

 

    解答公司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一般问题立即做出解答,复杂问题24小时内做出答复。

 

    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就公司已有、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在接到电信要求协助处理电话后开始工作,工作时间或紧急情况下接到电话的2小时内(不计算在途时间)派员到场。

 

    3.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在收到电信要求审查、起草相关文件的通知后:普通文件48小时内起草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时完成。其中,律师函拟写及发送按150元/封计件付费,其他文件修改不计费。

 

    4.根据公司要求提供法律培训,单期600元/次,每次培训不少于1.5小时,不超过2.5个小时。

 

    5.报告有关诉讼或重大委托事项的情况(如有);每年年底对法律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项目类型为法律服务,预算为人民币15万元(含税),不划分分包,取一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序号:1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咨询服务

 

    产品名称:法律服务

 

    服务地点:江西省宜春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框架采购有效期内上限金额止。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详见分项报价表。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1.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3本项目要求应答人律所具备5名以上(含5名)执业经验达到2年以上的常驻律师,要求提供五名律师的律师工作证及最近两年的年审页面的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

 

    2.1.4本项目要求应答人具备3个50万以上标的的胜诉案例。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价文件获取

 

    3.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8日0时00分至2023年10月1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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