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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招标人)现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

1.2、项目编号:TZC-ES-2023-036

1.3、拟采购不超过8家律师事务所为全农行各级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最终入库供应商数量按照符合条件供应商的50%确定,最多不超过8家

1.4、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内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动态调整律师库(出库)。服务期起算日期以甲方指定为准。服务期限届满不影响已发生具体合作项目的继续执行,但我行有权根据服务情况单独解除或延长具体合作项目协议。

二、采购内容

2.1、入库律师事务所将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及辖内分支机构委托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涉法问题论证咨询、重大项目谈判、合同文本起草与审查、尽职调查、沟通协调司法机关、翻译法律文件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符合前述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是分所的,其资质条件、评审标准等以分所相关材料为准。(要求: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至少应包含首页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会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在停业整顿期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处罚并在停止执业期间。(需提供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5、律师事务所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在为农行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过损害农行利益情形的;

(2)近五年内与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发生过诉讼争议的;

(3)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提供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6、律师事务所禁入情况。律师事务所所投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3.7、律师事务所回避情形。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8、律师事务所关联关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同一律师事务所总部(总所)、该律所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提供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9 提供保密和廉洁承诺书(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2023107 日至202310月11 日,上午830分-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4.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恩施市华龙城三期商业街B栋405室

4.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需出具下列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一套电子版发至2492382037@qq.com邮箱):

1.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三项查询结果的截图;4.供应商应登陆中国农业银行集采商城投标单位门户网站(https://e.abchina.com/jcgys/supplier/)申请注册,并提供提交成功界面的截图。已经注册过的单位需提供登录后账号信息的截图。

4.4竞争性磋商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017 0900分。

5.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恩施市华龙城三期商业街B栋405室

5.3、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若是法人或负责人参加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5.4、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5、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六、声明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接收报名供应商的报名文件并不表示接受报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 

2.各报名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可能列入中国农业银行供应商禁入名单

3. 项目不得转包,一经发现,将取消律师事务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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