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下属单位)涉及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年限: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法律顾问服务
1.法律咨询。针对聘请方业务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
2.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聘请方要求,对聘请方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合同协议行为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为聘请方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3.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对聘请方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起草或者法定职权范围内审查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4.公平竞争审查。对聘请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5.协助研议难点问题。受聘请方邀请,定期或者不定期就涉及聘请方法律事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法律意见。
6.举办法律讲座。结合聘请方特点,为聘请方举办1-2次法律讲座,提高聘请方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7.应聘请方要求,参与行政执法听证活动,提出意见。
8.指派1名从业经验丰富、熟悉人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律师,到聘请方常驻坐班(每周至少1天),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接受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
9.协助聘请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二)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当发生涉及聘请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活动时,根据聘请方安排,接受聘请方委托或授权,作为聘请方的代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法律活动。
(三)在委托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的聘请方的工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四)严格遵守关于利益冲突的规定并承诺:报名之前,不存在以聘请方为诉讼或复议案件的对方当事人的情形;合同期内,不在同一法律活动中同时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不从事有损于聘请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四、服务费用
(一)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每年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服务费用。行政复议按照每案人民币800元计算。行政诉讼按照每案(一审、二审、再审分别计算)人民币3500元计算。若诉讼相对人数为2人及以上,或形成关联案件,合并按人民币5000元计算。
(三)服务费用包含服务人员在贵阳市、贵安新区范围内的差旅费用。因服务需要且征得聘请方同意离开贵阳市、贵安新区的,差旅费用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规定执行。
五、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从事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业务资格。
(三)具有履行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必需的相关实力。
(四)近三年本单位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和不良行为记录。
六、投标资料
(一)单位资质证明。
1.单位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法律服务人员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盖章复印件。
4.近三年工作业绩材料盖章复印件。
(二)承诺函(需包含以下内容)。
1.至少指派3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律师,承办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法律顾问事务,并附拟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名单。
2.承诺根据本单位法律顾问事务需要,对涉及为本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相关事宜单独建档,以便本单位在需要时查询调用。
3.承诺根据本单位法律顾问事务需要,调动其他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参与法律服务,不因调动其他律师参与法律顾问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4.未出现重大问题及不良行为记录。
(三)项目方案及报价文件。
七、投标时间及方式
报价时间截止2023年10月9日17:00(以收到报价资料时间为准)。报价提交方式为现场提交,投标资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比选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有关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附件:1.报价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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