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个人贷款业务催收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GZ2023-NG-10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个人贷款业务催收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300万元,招标人为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个人贷款业务催收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个人贷款业务催收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个人贷款业务催收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催收机构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注册存续(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逾期贷款通知业务”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外包业务”或其他可从事逾期贷款催收业务的描述。
2.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的,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指由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下同)的催收服务的实施案例(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等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
4.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自有房屋(或分公司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目前仍在租赁有效期内的租赁第三方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为催收机构的,其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刑事处罚或其他有权部门行政处罚,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近一个月内有权部门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
6.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的,其负责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刑事处罚或其他有权部门行政处罚,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近一个月内有权部门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
7.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未曾被列入行业负面清单,未曾被媒体报道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的行政处罚;能够保守招标人商业秘密,维护企业信息安全,无暴力催收记录、无违法犯罪及危害社会的不良记录、未列入监管机构的黑名单;未在金融机构存在违规违约或其他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8.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内未与除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指由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9.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注:以上基本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9-27 09:00到2023-10-10 17: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10-19 13:3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10-19 13:30
开标地点:昆山市萧林路189号4楼会议室
七、其他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个人贷款业务催收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招标人个人贷款业务催收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招标工作。
一、项目简介
为加强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改善资产质量,结合个人贷款业务特点,拟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催收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范围包括招标人下属的个人贷款业务逾期贷款的催收服务。投标人可运用各种合法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普通信函催收、律师函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进行催收。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首次合同签约之日起算。
本项目针对个人贷款业务不同逾期期限分别设置催收服务费率最高限额,包括委托催收范围内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针对个人贷款业务不同逾期期限催收服务费率进行分别报价,最终中标供应商同一逾期期限催收服务费率最低报价将作为本次项目采购的合同签订价格,招标人将根据该业务类型催收服务费率的最低报价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采购合同。
本项目类型为个人贷款业务逾期M4+(91天以上)贷款的催收服务,项目拟中标供应商数量不超过2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催收机构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注册存续(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逾期贷款通知业务”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外包业务”或其他可从事逾期贷款催收业务的描述。
2.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的,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指由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下同)的催收服务的实施案例(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等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
4.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自有房屋(或分公司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目前仍在租赁有效期内的租赁第三方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为催收机构的,其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刑事处罚或其他有权部门行政处罚,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近一个月内有权部门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
6.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的,其负责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刑事处罚或其他有权部门行政处罚,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近一个月内有权部门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
7.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未曾被列入行业负面清单,未曾被媒体报道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的行政处罚;能够保守招标人商业秘密,维护企业信息安全,无暴力催收记录、无违法犯罪及危害社会的不良记录、未列入监管机构的黑名单;未在金融机构存在违规违约或其他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8.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内未与除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指由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9.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注:以上基本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自2023年09月27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发售地址:昆山市萧林路189号5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澄清与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澄清请于2023年10月10日17前汇总至328913047@qq.com,以可编辑的WORD版+盖章的PDF版本文件格式提供,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格式的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0月19日上午13: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昆山市萧林路189号4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昆山市萧林路189号4楼会议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