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sitg-JC2023007(0868-2346ZD1135F)
项目名称:2023年法律诉讼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前期基础费用不超过5万元,风险代理服务费率不超过10%。(本次报价分成2部分,即前期基础费用和后期风险代理费费率。综合报价依据投标人对3个项目的报价,以服务需求中拟主张总欠款金额369.358万元(大写:叁佰陆拾玖万叁仟伍佰捌拾元整)为基数,按照投标人报的风险代理费费率,计算出风险代理金额,与前期基础费用合并计算后,得出最终报价。注意该综合报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实际按照具体项目完成情况支付。)
采购需求:2023年法律诉讼服务项目1项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3个项目的立案程序,每个项目有效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加盖总所公章),且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利益冲突承诺(格式自拟,须包含没有正在代理的与本项目相关合同对方的诉讼或非诉案件,且非合同对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等内容,须承诺对采购人提供的项目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且不论是否中标将不会作为本项目对方的代理人或为其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4.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5.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存在违背商业惯例的非诚信行为、经济纠纷、相关诉讼等情况,潜在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相关负责人存在上述情况的,招标人有拒绝其响应的权利。(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9承诺函格式”);
6.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时间:2023年 9 月 27 日至2023年 10 月 10 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1003室
方式:在线购买
售价:¥500.00(仅接受现金或对公转账)
截止时间: 2023年 10 月11 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06号。
时间: 2023年 10 月11 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06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报名相关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三、获取招标文件”所述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提供“报名须提供的资料”(盖章彩色扫描件,形成一个PDF格式)发送至邮箱:339288519@qq.com进行报名,并缴纳标书费人民币500元(仅接受现金或对公转账),逾期不接受报名。
(2)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传真:0755-82786028(仅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相关咨询服务,其它投标事宜请联系下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3)报名成功条件:①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②供应商正常缴纳标书费。相关事项均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前办理。
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zzdzb.cn/ “下载中心”);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副本扫描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请将以上资料盖章扫描后发至邮箱:339288519@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报名资料+供应商全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杨女士联系确认核实报名资料及标书费到账情况,否则报名无效。报名后不退还相关费用,且不得更换报名项目信息。
3.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相关信息: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开户名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5914788210601
4.投标保证金:¥2,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应当于2023年 10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缴纳。
5.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相关信息: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开户名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5914788210601
联系人:彭女士 0755-82786018/82786038-802
6.公示网址:
(1)市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szygcgpt.com)
(2)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zdzb.cn)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①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顺丰速运”的邮寄方式,按照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向我公司邮寄磋商响应文件,快递单上写明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我公司代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受。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各供应商需盖章签署《供应商邮寄标书承诺书》(下载地址:http://www.szzdzb.cn/ “下载中心”),扫描件优先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1018377513@qq.com,原件(无需密封)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邮寄至代理机构。供应商通过邮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不参与现场开标环节且认同开标结果。
②不接受供应商以顺丰同城、闪送、美团跑腿等同城服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不接受供应商派专人提前送达磋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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