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个人不良证券化受托资产外包清收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个人不良证券化受托资产外包清收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个人不良证券化受托资产外包清收,石家庄、邯郸、保定、廊坊、承德、张家口6家二级分行及其辖内支行(含县域支行)。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授权的基础上对违约个人贷款债务人进行催收、主张权利,督促债务人向招标人归还贷款债务,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情况;(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列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5)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7至2023-10-09,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高营大街家口北行300米路西,北城山水商业楼四楼招标二部)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一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下述资料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即可)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关联单位情况表(原件,格式详见附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0-20 09:00 ,地点为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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