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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泗阳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
  • 招标预算:5.4万元

【宿迁】20240627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详细内容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WKSQ202406905),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一事一议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拟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根据法律服务不同层次和方向的需求,为比选人提供所涉及法律事项咨询、培训及相关案件代理等服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54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中涉及法律事项咨询、培训费用共计24000元人民币(含税)、相关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共计30000元人民币(含税),清单明细及技术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采购估算金额:含税54000.00元。

1.2.3项目地点:宿迁市泗阳县,具体以比选人指定区域为准。

1.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比选人技术规范要求。

1.2.5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比选人技术规范要求。

1.2.6服务期: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2.7是否划分标包: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8中选人数量:1。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1.3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含税) 最高限价为8000元/年,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含税)(按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苏价费【2017】113号文件收费标准下限报折扣),最高参选折扣为50%,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最高折扣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基本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律师事务所)须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经合法部门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2项目团队配备:参选人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参选人派往比选人的律师顾问服务团队至少指派两名专职执业律师(含主办律师,只可指派1名主办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其中主办律师需具备3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其他专职律师需具备1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书时间为准)。

参选人指派的服务团队专职执业律师,近3年(2021年6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且无不良执业记录,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无行政处罚记录、行业处分记录等,未发生过律师执业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参选人需提供:律师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号、从业年限等内容);相关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团队律师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司法局官网相关信息查询截图(举例说明:如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需提供“江苏省司法厅”官网“江苏省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信息公开平台”律师个人页面“诚信信息”全页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有自2021年1月1日(含)至参选截止之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个本项目类似的服务业绩。注:参选人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含合同首页、签章页(包含合同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等信息)、服务内容页或服务明细页】,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复印件的,必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框架合同和订单及发票必须对应,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

2.1.4控股及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参选文件中填写完整的《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5联合体参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符合本项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1.6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参选人须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复印件或国税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或提供2023年1月1日(含)后参选人开出的有效的任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任意联复印件或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7月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8日08:30:00至2024年7月1日17:3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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