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a.本次询比项目名称: 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b.此项目最高限价:9万元。
c.本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
2、采购内容和范围:
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服务期限: 12个月
4、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向公司提供与其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2.协助公司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3.协助公司避免及解决有关法律问题或合同纠纷;4.对公司员工普及法律知识,用法律指导业务活动提供培训;5.为公司向纠纷相对方发送律师函。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人员,且事务所从业时间5年(含)以上;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须具有同类项目供货业绩,业绩至少2份,金额不低于3万元/份(每份需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服务的律师团队熟悉油品行业发展情况,律师从业时间5年(含)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4)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自 2020 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包件)进行响应。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 年10月 9日至 2023 年 10 月16日。(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且与系统设置时间一致)
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 年10月16日10 时 00 分。采购人将于2023 年 10 月16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R纸质响应文件(两副本)采用现场递交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送至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里街48号4楼,联系人:俞先生,电话: 0571-56888835)。
供应商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纸质响应文件、样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因自身原因延误造成的本次采购响应失败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纸质响应文件未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而无法参加纸质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的(仅当因系统故障等非供应商原因造成所有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开启时方开启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采购人需要的其他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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