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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东部供电有限公司2024-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珠海市金湾东部供电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0万元

2024年-2026年珠海市金湾东部供电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团队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XM2024061172)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2024年-2026年珠海市金湾东部供电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团队采购》询价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潜在询价对象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潜在询价对象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报价。

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2024年-2026年珠海市金湾东部供电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团队采购

2. 采购人:珠海市金湾东部供电有限公司

3. 采购模式:询价采购

4. 实施地点:珠海市

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 项目类别:服务类

7.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内容

(一)、标的物清单

项目名称:2024年-2026年珠海市金湾东部供电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团队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10

拟成交单位数量:1

中标比例:100%

预估金额/概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报价单位参考,并不代表采购单位及采购结果使用单位对采购量的承诺。

请潜在报价单位在知悉并接受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询价,报价则视为知悉和认可采购结果使用单位的安排,并愿意遵守。

(二)采购范围及内容

为保障珠海市金湾东部供电公司业务合法合规性开展,满足公司法律服务需求,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根据公司业务需求,现对法律服务进行采购。本次拟采购法律顾问团队,签订2年服务合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

1.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或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为公司起草或审查、修改草拟的法律文书。

3.协助公司建立和完善合同、劳动等内部管理制度。

4.协助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就公司员工在工作中涉及的人身、名誉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6.代表公司参与有关项目的谈判、起草法律文件。

7.代理公司参与有关民商事纠纷的诉前调解。

8.服务年度内应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不超过5份,出具律师函不超过5份,日常合同审查不超过30份,提供培训次数为1场次。

年度法律顾问费最高限价5万元,超出约定份额费用按以下标准另计:

法律意见书超出5份的部分按每份2000元另行计费;

律师函超过5份的部分按每份1000元另行收费;

合同审查超过15份的按照每份1000元另行计费;

培训超过1场次的每场次按3000元计费。

以上项目,收费原则上不高于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80%;

9.代理公司办理公证事宜。

10.根据公司委托,代理参加与公司有关的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申请执行。

11.代为进行专项事实调查、资信调查。

12.根据公司委托,办理法律见证事务。

13.根据公司指示,处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提供本合同 1-8所列的服务内容(第8项限约定份额内),除年度顾问费用外无须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第8项限约定份额外按前述标准另行支付费用;提供第9-13项法律事务,由双方商定有关费用后,并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二)报价方式

采用总价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三)分包或转让

中标单位不得分包或转让中标项目,中标单位应当就本项目向采购结果使用单位负责。如有故意隐瞒、资料造假等行为,采购结果使用单位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珠海市金湾东部供电公司有关制度追究责任及违约赔偿。

(四)退出机制

合同履约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不能满足询价人/合同甲方要求的,或达不到询价文件要求的,询价人/合同甲方函告限期改正后仍未实质性改正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询价人/合同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成交供应商违约的,询价人/合同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给询价人/合同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对询价人/合同甲方提出的索赔、成交供应商给询价人/合同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询价人/合同甲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

(五)框架执行管控规则:

成交供应商无法履约情况处理方法。若存在市场禁入、退出或者无法正常履约的剩余份额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补充询价。

(六)中标人无法履约情况处理方法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其被废除中标资格,则由第二位中标候选人递补中标,以此类推。

2.中标人无法履约情况处理方法:若存在市场禁入、退出或者无法正常履行

约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补充招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下载采购/招标文件成功并不代表报价人符合项目的资格要求。

四、询价对象资质要求

(一)通用资格

1、投标(报价)单位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2、投标(报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报价单位被地方政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及珠海市金湾东部供电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除处罚的。

4、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5、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6、报价单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

1、必须经国家或省司法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含分所)且年检有效期合格。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在年检的,报价单位需要出具说明,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电子印章。

2、投标人应为信誉良好的律所,在参加本次招标采购前两年内(采购公告发布截止前),无被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惩戒记录,没有骗取中标(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等)或严重违法、违约记录。(提供承诺函并盖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年至 2023年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律所按律所成立时间提供,若2023年财务报告未出的,提供2020至2022年的财务报告)。

4、投标人需根据项目的服务范围成立专项工作组,其中选派的工作组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执业10年以上的专职律师;且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年度审查合格。

2)有为大型企业或政府机构提供过法律顾问项目的经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熟悉一定的电力法律、法规及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熟悉一定的电力专业知识;(提供自述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文件)

4)职业道德优秀,社会关系和社会声誉良好;两年内(采购公告发布截止前)无受惩戒记录。(提供承诺函并盖章)

5、投标人项目工作组选派的其他工作组人员在2人以上,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执业5年以上的专职律师;且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年度审查合格。

2)有为大型企业或政府机构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的经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对电力法律、法规及行业生产、经营特点有一定的了解,熟悉一定的电力专业知识;(提供承诺函并盖章)

4)职业道德优秀,社会关系和社会声誉良好;两年内(采购公告发布截止前)无受惩戒记录。(提供承诺函并盖章)

五、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一)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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