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69笔不良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69笔不良债权
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69笔不良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ZB-240602
项目名称: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69笔不良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1.8%(参照安徽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采购需求: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69笔不良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不良债权代偿金额和保费约为50330.11万元,债权估值约为13861.7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
(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4日至 2024年07月0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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