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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M4400000707524371

日期:2024年6月21 日

1.  招标条件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投标。

2.  招标范围:

为加强落实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要求,控制企业法律风险,保障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各项事务合法合规开展,更好地依法治企。拟聘请符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为聘请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服务期限: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定之日起两年。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独立的党(总)支部或联合党支部。

2)投标人依法成立满3年,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或其他法律服务资格,且经年检合格。

3)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纪录。

4)在册执业律师30名以上。

3.1.3投标人所指派服务于本项目的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执业3年以上的专职律师,其中专职律师中至少有两名拥有10年以上(含10年)律师从业经验,没有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纪录。

2)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其服务团队中的主办律师应为中共党员。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下列情形的声明函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或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平台,或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其投标均无效。

(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如投标人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方有权做废标处理。

3.2  业绩要求

3.2.1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为类似企业累计服务2年及以上的合同业绩。

3.2.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签字或盖章页、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等日期以合同签订日起计

4.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登记时间:2024621日到202462817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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