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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旭雅项目管理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审核和法律审核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招标预算:12万元

项目概况

2023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审核和法律审核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07 月 02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标段:YNXY(ZFCG)240614    2标段:YNXY(ZFCG)240615;

2.项目名称:2023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审核和法律审核服务项目;

3.采购需求:聘请1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参与分类监管评级终评工作。在各州(市)金融办初评的基础上,对全省88家持证融资担保法人机构财务和法律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具体指标和评分标准,参照《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附件“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指标”表。同时,抽取不少于10家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具体需求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55000.00元,其中1标段:¥127500.00元,2标段:¥127500.00元

6.最高限价:1、标段:¥127500.00元,2、标段:¥127500.00元

7.标段划分

序号 标段代码 是否进口 标段名称 数量 单位

1 1 2023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审核服务 1

2 2 2023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法律审核服务 1

备注:本项目分为1、2 二个标段,供应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响应。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为止。

9.服务地点: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2标段

1、标段实施范围为:完成2023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审核服务。

2、标段实施范围为:完成2023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法律审核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

1.6.2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2023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审核和法律审核服务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标段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2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7日,每日上午00:00时至11:59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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