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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带河路22号、下九路72号自有物业拆迁项目合同纠纷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广州市荔湾区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带河路22号、下九路72号自有物业拆迁项目合同纠纷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

就广州市荔湾区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带河路22号、下九路72号自有物业拆迁项目合同纠纷(涉及永迁安置房87套,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大量资料遗失,对拆迁历史、房屋现状、产权信息等情况掌握不足,存在一定的未知工作难度和障碍),现委托律师在案件中担任我司代理人向有关部门调取87套房产信息,办理产权交换手续;如有必要,启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依法设立并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有效年审页)。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4)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同类项目的经验(同类项目经验是指承接国有企业法律专项服务等业绩经验,且项目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
    (5)按《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代理人负责此项目)。
    (6)有响应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近三年内因项目服务提供出现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7)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8)其他禁止情形:/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09月22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09月24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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