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煤矿建集团债券融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煤矿建集团债券融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二、招标人: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拟进行注册、发行债券,现选聘律师事务所为集团2024-2025年度注册、发行债券全过程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招标项目最高控制价:30万元(含税)。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分为 1 标段,拟选择 1 个中标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取得登记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主管机关年度检查考核。
2、其它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失信惩戒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
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情形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失信惩戒行为及无行贿犯罪行为、信誉情况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格式见投标文件,未附相关承诺的投标文件无效)。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中煤矿建/中煤三建离、退、辞职工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活动;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只能有一个公司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活动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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